黃金珠寶業反洗錢新規落地
發布日期:2025.07.07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提出“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等要求。
貴金屬交易存在交易金額大、現金交易比例高等特點,國際社會普遍將其視為洗錢和恐怖融資高風險領域。上述《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過建立系統化監管框架,防范貴金屬與寶石交易領域的洗錢及恐怖融資風險。
《辦法》明確,貴金屬是指黃金、白銀、鉑金等及其鑄幣、標準條錠、制品、中間產品和精煉后的原材料等;寶石是指鉆石、玉石等天然寶石的各類原材料及首飾、制品實物形態。《辦法》要求的轄區內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包括:上海黃金交易所、中國黃金協會、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上海鉆石交易所等會員單位或成員單位。
《辦法》規定,從業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洗錢風險狀況在交易開始前或者交易結束前完成客戶盡職調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業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這些情形包括: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及其交易涉嫌洗錢活動;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問。(摘自逐浪新聞網)